2018年11月14日,边坝县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巧用微信视频通话进行调解,并成功调解结案。
该案被告洛某于2016年9月3日从原告依某处以5万元价格购买一个马鞍和一对卡垫,并约定5万元价款于2017年6月15日前支付。但事后被告洛某借种种理由不支付款项,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付款协议。
2018年11月14日,边坝县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巧用微信视频通话进行调解,并成功调解结案。
该案被告洛某于2016年9月3日从原告依某处以5万元价格购买一个马鞍和一对卡垫,并约定5万元价款于2017年6月15日前支付。但事后被告洛某借种种理由不支付款项,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