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昌都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四件大事”服务保障“四个创建”,为全市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锚定“稳定”大事,服务保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依法严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和重点人群10人,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境内关系网和网上反宣渗透组织体系,保持对分裂破坏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820余件,判处罪犯1070余人;其中九类涉恶犯罪案件20余件90余人,其他暴力犯罪230余件270余人,坚决以优质司法护航民族团结进步。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制定《关于对下业务指导的规定(试行)》,完善《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机制(试行)》,切实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500余件,妥善审理“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涉民生案件,深化院长接访和党员示范岗建设,全面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各民族群众提供多元式、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渠道。
锚定“发展”大事,服务保障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与市工商联建立联络机制,面对面征求民营代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深化“夜间法庭”“帐篷法庭”“线上诉讼”等便民诉讼渠道,依托知识产权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业审判团队,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700余件,标的额达25亿元,其中破产案件2件,知识产权案件30余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聚焦服务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坚持审判执行、司法服务与川藏铁路重点项目建设深度融合,从严从快打击涉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及追索劳动报酬、租赁、运输、买卖等纠纷,坚决避免因涉民生案件处置不当而引起不稳定事件。
锚定“生态”大事,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实施方案》,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余件,其中判处十年以上4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8人、三年以下20余人,切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惩罚性、赔偿性、修复性司法,判处支付罚金12万余元,赔偿资源损失费150万余元,判决或调解补种苗木,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非法采砂、非法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7件。
锚定“强边”大事,服务保障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自觉把强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西藏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发挥好“藏东枫桥”模式“865”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作用,完善以中心乡镇人民法庭为点、基层人民法院为面、车载科技流动法庭为线的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司法服务网络,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进诉调对接,推动司法服务下基层、进网格,使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坚持不懈服务强边固边。深化“订单式”普法、“庭审公开课”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宣传走进森林消防”活动和邀请森林消防、城市消防旁听案件共200余人,为固边兴边富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