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尚洪涛一行莅临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郎欧珠陪同调研。
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四郎欧珠同志汇报了昌都市检察院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会人员就办理具体重大疑难复杂经济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尚洪涛对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如何全面履行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等方面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要提升经济犯罪办案质效。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依法惩防金融犯罪,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把好案件入口,提升提前介入的质量,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链条完整,防止带病起诉;办理金融类涉众型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要注重打好检察组合拳,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有机融合,促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二是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适用范围。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注重在涉案企业合规方面积极探索,在办理个案时注重培树典型案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妥办事关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经济类涉罪案件。主动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请示汇报,在细致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全局性思维、穿透式办案的办案理念,同时注重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权益,依法办好涉企案件。三是要强化素能培养。及时研究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经验总结,用制度形式将其固化,形成长效常治,同时,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尚洪涛一行还深入类乌齐县检察院开展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