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法治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11月21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与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意见》指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要规范案件移送程序、信息共享、业务交流、衔接配合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职、程序违法、处罚不当等情形的,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或审判、执行活动存在错误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意见》明确,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要通过建立“双向”咨询、联合培训、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制度,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调研会议,解决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复杂情况,有效加强自然资源局和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
下一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意见》签署为契机,充分行使行政检察职能,强化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协作配合,共同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业务水平的提升,全力保障昌都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