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建立健全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2022年8月,芒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情报线索掌握,芒康县嘎托镇火拉村贡某、昂某、仁某、扎某四人非法私藏枪支对四人立案侦查。经过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10月4日,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芒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芒康县人民法院综合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八个月、十个月有期徒刑。针对此次案件从立案到判决,芒康县果断采取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全面优化办案时限,持续提高办案质效,形成常态开展共研共治的工作格局。